更新时间:2022.11.30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离婚财产诉讼的管辖是跟随离婚诉讼的。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会选择使用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是由基层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离婚诉讼是基于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个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请况下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但是也有例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