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等于没事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批准逮捕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
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批准机关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
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的案件中,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轻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如果要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各级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