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婚前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支付的首付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在婚前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婚前的房地产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因为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
婚前买房,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
婚前买房部分情况算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彼此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两人名字,只能是彼此财产,最终都会按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来切分;结婚前一方付款首付,且只登记在自身户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一同还贷的那一部分就是属于共有财产。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
1、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
婚前的房子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才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应当算作婚前财产,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算作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将婚前的房子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婚前的房子在无约
婚前首付房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
婚前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买房,婚后领到房产证的,此种情况也应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个人支付的,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一方婚前的房子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一方独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