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1、有罪判决,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罪名不成立则按审理罪名定等;2、无罪判决,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等;3、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如被告人不满十六周岁、精神病人
刑诉法241条的具体内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重审是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
本条是关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处刑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具体内容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为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上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罚》第82条的内容是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罚》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是在查封、扣押涉案财物时的注意事项。造成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依法扣押、查封涉案物品,所扣押、查封的必须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并且列出清单,见证签名盖章备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进行搜查的规定。搜查时,须有见证人或者被搜查人家属等人在场,不得进行非法搜查。另外,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内容是,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