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检察院无罪释放后,公安可以继续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还可以继续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公安机关也可以选
公安不立案时是可以找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不能宣布无罪释放。宣告无罪是人民法院的权力和程序,人民检察院没有这样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如果重伤结果是经过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得出的结论,那么该案子就属于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应当立案抓人。 如果公安局迟迟无正当理由不抓人,受害方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
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立案可以撤销,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制定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和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行为人与他人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其主观上带有故意,是不适用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