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后一个月内就可以
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行为人被依法逮捕后,若在日后的关押期间,不符合羁押必要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解除逮捕羁押,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如果双方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检察院一般不会批捕。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或者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
轻伤案件走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调解成功的,也就民事赔偿部门达成调解。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还需要依法处理。
轻伤二级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逮捕了嫌疑人,那么应在二个月内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案情复杂、二个月内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于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经过全国人
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到放人最快是1天时间,3天内应当给以答复。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
公安不立案时能找检察院。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行为人已经被批准逮捕的若是无罪可以进行释放。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