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中介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2.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3.两者因双方之间订立委托合同而发生关系的委托与被委托法律关系。
转委托的情形有: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但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具体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中。
居间人,即现行《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一般是: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一般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
全权委托主要就是指“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权利,当然了; 这些权利在你委托的时候必须要说明,如果你没有说明的话,即使你说了全权代理,也是不算了,即还是作为普通代理处理。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股东向银行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申请委托贷款应当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股东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合同应注意: 1、在委托合同中,应准确、详细地约定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 2、在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因自身过失不
转委托的情形有: 1、代理人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后,委托第三人的; 2、代理人委托第三人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2、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