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计算标准: 按改革时候的文件规定,退休中人养老金待遇按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金。 所谓老办法,就是退休工资=[基本工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补贴]x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比如40年工龄以上的为工资总额的90%。 所谓新办法计发
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职工养老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除上述年龄要求之外,还需要连续工龄满十年才能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
退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补缴至15年),可以退职
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一、工伤调整范围 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工伤调整标准
未退休离婚时,不可以分割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分割的财产要是已经取得的财产,未取得的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现在没退休,而养老金需要退休才可领取,自然不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