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法。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
主体是: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经营者,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组织或法人;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才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要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应从以下方面来保障: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三包的权益是包修、包换、包退。以下情况下经营者对商品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
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