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企业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法定要求。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以延长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后再次录用或终止后再次录用的,均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合格单位是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 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
试用期不可以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
可以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试用期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可以。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职工请长病假,单位不可以擅自延长其试用期,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中止试用期限,或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之前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必须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