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而不是向劳动局来申请仲裁,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期限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最长会在六十日内出结果。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
劳动仲裁时效期限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一般五日内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在开庭前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应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受理认定期限为五日。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