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主要包括: 1.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2.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3.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等。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
如何认定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
如果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
属于价格欺诈的是: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虚假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1、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保留商品去消费者协会投诉;2、可以寻找仲裁协会调解;3、还可以找行政部门申诉;4、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如果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在
欺诈消费者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
价格欺诈的方面有: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虚假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