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上市公司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我国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
退伙人与合伙公司的债务分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由于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
退伙人与合伙公司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分割。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
个人合伙工程没结算退伙的处理方法: 1、签订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权利义务、债务承担、终止方式等有关协议,按照协议处理; 2、协议终止时,应当对完工工程和剩余物资进行定价分配或者固定证据,并在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分配; 3、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各
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
有限合伙到底没有注册资本。我国法律没有对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明确的要求,法律仅笼统地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没有个人合伙企业,只有合伙企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等。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