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视具体请而定。只要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搬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无效。只要合同没有下列情形,一般都是有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
政府安置地属于划拨性质的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交易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或者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及过户手续,以此规避交易风险,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购置安置房可以贷款买。前提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通常可从以下两个条件,来判断购买的安置房能不能贷款:安置房属性,因房产因素动迁,由动迁公司为拆迁户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是能申请贷款的;是否有产权,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若土地证是国有的,可上市交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 申请再审材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
第三人一般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第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除外。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可以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种类有: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政府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动迁公司为居民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只有房产证没土地证能买卖,但不能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等证件材料,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无法进行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政府安置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即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