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未成年人的第二监护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监护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监护人为兄、姐。
未成年人的第二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但是,在正常情况下,第二监护人是没有资格和法定第一监护人去争夺监护权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在父母死亡或者不尽监护职责,丧失监护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第二监护人进行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都是要有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一般情况下是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的亲属来担任的,必要时可以由法院进行指
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由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
未成年人的第二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