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员工申报工伤提交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受理后会重新安排鉴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受理后会重新安排鉴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4、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5、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