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东对外签字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权限内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股东认缴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按时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但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格混同现象的,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
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下列方式转让股权的: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 2、股东之间转让的,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利转让当事人如果违约,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受让人违约的,需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债权转让担保继续有效。转让债权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外,已经质押的股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
股权转让协议确认生效的条件有: 1、转让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协议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协议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转让方有权转让股权。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人要依约履行债务,否则要以质押财产承担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