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刑事诉讼中会有很多证据,有的证据出现瑕疵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比如说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
虽然手机短信作为它的介质载体较为特殊,但是它采用文字、符号等表达人的思想这一书证的基本特征和属性并未发生变化,从而决定了手机短信仍旧属于书证。而书证则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以下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
证人证言不一定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具体如下: 1、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2、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
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陈述的事实的确是证据,但其证明力没有物证的证明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