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消灭,债权人仍旧可以追讨债务。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
如债权人死亡,债务是不会消灭的,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债务人去世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外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要求在分割债务人遗产前用其遗产清偿债务,遗产已经被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1、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还债,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这个时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2、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此时也就不需要给被继承人还债了。
如债权人死亡,债务是不会消灭的,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
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拥有要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也依然要偿还所有欠款。 债权人如果死亡了,债务是已然还在的,债务人任然要偿还偿清债款的,只是债务的偿还对象变了,变为原来债权人的继承者了。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需要还债。债权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其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债权人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债权人死后,债权债务关系并未终止,因为还有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外,其他遗产均可继承。
债权人代位权不可以优先受偿,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是设立了担保的债权。 如果代位权具有优先性,必然将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权人的代位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没到期续签的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其生效时间是双方约定的时间,即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