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口头申请。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定要
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如下: 1、对于受害者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2、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展开实质性的调查,即对受害者所述的遭受家庭暴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
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