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如果由于个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劳动者想离职后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存在的区别是: 1、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2、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3、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记为半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有以下情形,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新安排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
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