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免予刑事处罚不是刑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罚的一种,因此如果免予刑事处罚的,则也不会有罚金刑。但尽管如此,《刑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训诫,或者责令犯罪分子具结悔过,或由行
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能出国。只有出现以下情形的人,才不允许出国: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免于刑事处罚算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因存在法定事由而免予对其施加刑事处罚的情形。可见,该种情形本质上还是构成犯罪,仍然会留下犯罪记录。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被告人无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免于处罚的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即被告人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不算受过刑事处罚。
免除刑事处罚有可能保留公职,但是当事人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也有可能被开除公职。法律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
免予刑事处罚不是实刑。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而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刑罚。
不算。免予刑事处罚就是没有罪,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贪污罪具备下列条件就能免予刑事处罚: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 3、经特赦的; 4、属于亲告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法律规定免予免予刑事处罚的。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
贪污罪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