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 1、不是由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 2、一方欠债后,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并且没有双方签字或者没有另一方的事后追认的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4、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为满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借的款; 3、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当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