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一、主体的不同;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 三、徇私舞弊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前罪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
一、性质不同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徇私枉法,指的是:1、司法工作人员追诉明知是无罪的人;2、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诉;3、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实施故意违背事实以及法律的行为。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如果情节一般,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之间的区别包括有: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而包庇罪的行为可以在任何时段发生。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前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前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是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追诉或枉法裁判的行为;前罪的客体是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