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
这样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 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为一般主体。 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还包括公安检察院等;枉法裁判罪限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徇私枉法罪限于刑事诉讼;徇私枉法罪只要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要求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犯罪的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2.主体。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有3点,分别是: 1、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概念不同。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2、侮辱罪和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