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当事人认为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公平的,对其进行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的办法:不服的当事人应该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相关机关接受到投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
认为公安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公,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属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纪委监察部门。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或者是包庇处理不公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办事效率低到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也就是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向当地的政府办或者党委办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