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没约定管辖权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规定进行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不涉及施工的,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予以确定,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只能约定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而不得约定由其他管辖法院
可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