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披露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标准: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余
对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人的判刑是: 1、行为人犯此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处罚标准如下: 1、由于行为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常见的网络诈骗可分为下列类型:假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的诈骗、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或者好评返现等类型。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