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青岛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方法: 1、伤残补助金:二十七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下列标准计算误工费: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对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期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3.对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计算,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