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收到空头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出票人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处罚。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如果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一般属于诈骗。单单从开空头支票这件事情本身来说,不触犯法律,只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银行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因为开出空头支票造成损失或连带印发其他法律责任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开空头支票不一定构成诈骗。如果故意开具空头支票,且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
行为人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开空头支票是指开具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
开空头支票指无法兑现的支票,通俗而言,就是取不到钱。开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还要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开空头支票目的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空头支票的是无效的。且被认定为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就构成诈骗,这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