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人身损害赔偿有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
1、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2、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等都应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3、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受害人是由固定收入的,那么就他所应该按照受害人误工时间内实际减少的经济收入来计算。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受害人是无固定收入的,那么他的受伤前收入可以按照受害人最后三年的平均经济收入来进行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
人身损害赔偿以下列几点因素确定:第一,受害人所在医疗单位开出的伤残证明、医疗费用总和。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受伤期间和恢复期间的费用。第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自受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人身赔偿费用范围包括受害人治疗所用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医疗费即受害人治疗康复期间所需费用,包括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误工费按照受害人误工时间乘上误工期损失收入来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