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申请受理和前期审查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缴纳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
买房土地使用证应办理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 2、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3、提交上述材料; 4、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更换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
工业厂房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
工业厂房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届满时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自动续约,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商住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个人只是有商住房使用权,商住房的40年也就是指商住房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住房土地租用时间。
办理商业用房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
工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