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主要是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同时给犯罪行为人一个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而设立的制度。 立功量刑情节的考虑因素有: 1、立功的大小; 2、立功的次数; 3、立功的内容; 4、立功的来源; 5、立功的效果; 6、罪行的轻重。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
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酌定量刑情节有: 1、犯罪的动机。就像抢劫犯罪一样,有的追求腐败生活,有的基于家庭生活的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 2、犯罪的手段。例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使用不人道、极端野蛮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
刑法中对在押人员立功的认定: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 4、遭遇自然灾害,奋不顾身的排除。《刑法》第六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可以认定为自首的行为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
自首和立功可以叠加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且如果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表现突出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如果当事人同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以在法院量刑中叠加使用,根据自
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会减刑。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量刑法定情节是“量刑酌定情节”的对称。法律有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包括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和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一种。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量刑情节类型。量刑法定情节又可以划分为确然量刑情节和或然量刑情节两种。
所谓的“退赔”就是罪犯将其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退还给受害人或者上交给国家。这种行为是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即对于进行了退赔的罪犯的量刑,可以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减少。减少标准是原基准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具体减少多少还要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认罪
坦白量刑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时,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规定:累犯量刑情节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是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分子时,应当考虑的量刑情节。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分子时,发现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就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处刑罚时,需要判处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