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效力是用以计算加班可以获得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体数额无法查清的,以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一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但如果没有的,以实际发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加班费的基数的办法:一般可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