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请求复审: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或者维护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一式两份,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支持复审理由或消除申
请求专利复审的方式为: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一)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这些事实和理由包括: 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 或者原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或是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或是法院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 或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有贪
以下情形专利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1、不接受专利局的专利申请; 2、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 3、对专利局不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对专利局决定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专利申请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延误有关期限,视为
专利申请可以进行的次数是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复审结论。当事人对于复审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复审启动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申请人可以在复审请求书中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审查每一项专利复审都需要经过“前置审查”
申请专利不被受理的情况有: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
当事人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在以下情况下不会予以受理: 1、申请的标的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范围的; 2、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4、申请材料不齐备、真实的; 5、其他情况。
以下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
以下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2、没有使用中文的; 3、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