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没有再犯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假释期间再犯罪,撤销假释,新罪和旧罪一起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介绍贿赂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介绍贿赂”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并且,司法解释规定了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多长时间可以假释,法律有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