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是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贷款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轮到担保人为其偿还债务,只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不能向担保人要钱;连带责任担保是
借款协议延期,如果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仍在原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过了原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则担保期间可以延长至当事人约定的期间。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
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
责任承担不同: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比一般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或采取强制执行时,可以对有关责任承担提出拒绝;而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若在约定期限满后债务人没有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与主债人不可以相互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具体如下: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1)一般保证: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开始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