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
刑事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
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 此类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我国若是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回避的条件是: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刑事案件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上述对象回避的权利。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分别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刑事诉讼中,回避相关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刑事案件中,为防止不公正审判,与犯罪嫌疑人相熟的法官一般是应当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