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后如果相同的当事人以同样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提起诉讼的,就是属于重复诉讼。 2、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以及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当事人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次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无需交纳诉讼费,已交纳的诉讼费会被法院退回。对于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会被法院退回。
裁定驳回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
驳回起诉的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的是可以不上诉,但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驳回起诉裁定可以再审。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如果是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
二审不一定能改判,要看具体案情。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驳回起诉裁定不需要开庭审理。当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