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不触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以,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是不构成犯罪的。
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
非法占用未利用地不触犯刑法。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人如果有占用的故意的,是故意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
犯罪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构成非法占有土地罪需要具备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等要件。
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