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就可以拒绝配合处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合理的。一些复杂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影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准确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当场送达,也有事后送达。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以下这些: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先由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予以立案;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是指下列内容:先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然后依法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要求其及时履行。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被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的说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以及救济途径和期限等。
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