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1、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2.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发生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围。而部分封闭式园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园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责任,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