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
股东转让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股东转让标的;股东转让数量;股东转让价款;股东转让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在半数股东同意的情形下向外转让股权。
股东股权转让回购协议有效,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股权回购协议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股权回购的协议的当事人受到协议内容的约束。在实践中,股权回购协议通常为附条件的股权回购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股权回购
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因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纠纷的,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如果因股权收购协议产生纠纷的,起诉时效为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期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开始到股权转让协议结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