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后进行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
是的,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
劳动争议上诉期间,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并且通过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追加请求。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是1年;劳动监察是2年。 2、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监察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机构不同,劳动争议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为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与该争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及时申请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2、机构不同。劳
当事人要对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关于劳动合同得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不激纳养老金引起的纠纷属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