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还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二审中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会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刑诉法新规定有的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因作证耗费的金钱,司法机关应当给与补助,并且保证其人身安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 1.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3.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第四、法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