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效力如下: 1、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效力; 3、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可以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新加入一个股东,都需要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额以及出资比例。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2)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有:听一遍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其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还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出资证明应写明,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的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7、加盖公司印章,以便之后公司能够有效对出
股东出资证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设立日期; 3、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出资证明应写明,1、公司的名称;2、公司的成立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7、加盖公司印章,以便之后公司能够有效对出资证明进行审核
股东出资证明书撰写时要包含如下内容: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合法日期。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的是一种特殊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 1、直接用货币进行出资,将货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出资,用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先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