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
企业不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法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单方终止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如果当事人有过错的,合同中约定赔偿方法和金额的,按其约定;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如果当事人无过错的,则不担责。
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
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 1、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等。
满足下列条件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执照的等。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
建筑劳动合同书标准版内容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内容之外,对于劳动者的一些信息,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