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
征地补偿金额一般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平均每亩补偿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
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房屋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安置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是经营性用房的,还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建筑是否有补偿分两种情形: 1、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
1、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不到位可以跟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因其土地
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