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购房合同视为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5、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6、当事人
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
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情况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主动与单位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主动提议协商解约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况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
个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利的; 4、劳动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招标后变更合同金额是:合同金额可以变,但是必须按实际发生量按预算为主。以中标确认的计价方式即固定价签订中标合同,才能获得备案。如果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合同中计价方式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法定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