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
行政处罚案件中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需要载明的事项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一、行政机关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新罪的,可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决定,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原刑期。
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规定的内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属于顶包。顶包行为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逃逸行为。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的
顶替公务员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顶替他人身份参加公务员工作是违法行为,会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被顶替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属于伪造文件。自然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文件,不得办理或伪造假文件。伪造、办理假文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件是构成犯罪的,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12分的,驾驶人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B证也没有例外,在一个记分周期被扣12分才需要参加考试,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考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实习期内被扣6分的,虽不需要参加考试,
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然后对新的犯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